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核准“唐慧女兒案”兩被告人周軍輝、秦星死刑。就被告人周軍輝、秦星強迫賣淫等死刑覆核一案,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負責人12日接受了記者採訪。
  立功表現 制止同監人員自殺
  問:此案覆核期間出現哪些新證據,可能影響對被告人秦星是否構成立功的認定?
  答: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本案期間,對被告人秦星是否制止同監人員周蘭蘭自殺等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,調取了看守所的監控錄像及在場部分同監人員的辨認筆錄等新證據,上述新證據可能影響對秦星是否構成立功的認定。由於新證據未經當庭質證,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,現已隨案移送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,由湖南高院通過開庭審理進行核實。
  量刑不當 並未完全限制自由
  問: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被告人周軍輝、秦星死刑的理由是什麼?
  答: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,強迫他人賣淫只有情節特別嚴重的,如大規模強迫賣淫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,強迫多名幼女賣淫的,多次在公共場所劫持他人拘禁後強迫賣淫的,或者強迫賣淫手段特別殘忍、造成被害人嚴重殘疾或者死亡等情形,才可考慮判處死刑。
  根據被害人陳述及證人李某某、蔡某某、陳某某等的證言,證實被害人可與其他證人結伴外出、經常到附近網吧上網,未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,除有一次因不服從賣淫安排,被打臉部外,未發現被害人受到二被告人的其他暴力侵害。鑒於周軍輝、秦星強迫賣淫的暴力、脅迫程度,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尚未達到情節特別嚴重,第一審判決、第二審裁定對二被告人以強迫賣淫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量刑不當。此外,本案覆核期間又出現新的證據,可能影響對秦星是否構成立功的認定,依法應予查明。據此,我院依法裁定不核准二被告人死刑,將案件發回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。新華社北京6月12日電  (原標題:犯罪惡劣程度未達特別嚴重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bv08bvlil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